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络的道德与暴力
陈有西

  “如果你要找彬彬有礼知识丰富的大学生,可以到高档写字楼的人才招聘处;如果你要找粗俗无礼毫无教养的大学生,请到你的网上招聘平台(特别是你开出的条件让他感到无望时)。”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两副面孔,实际上就是同一个人,同一群人。
  这就是网络环境下的人的两重性。
  在面对面的真实环境中,好多人为了求得一个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生存环境,有些东西不敢说、不敢想、不敢表达出来。但在不用出现地址、姓名的网络虚拟空间,丑陋的一面很可能会彻底暴露出来。
  根据中国科技大学一个网站的调查,目前,在我国的网民中,21-35岁的占88.4%,大专学历以上的占86%。可见,中国互联网使用的主要人群是青年学生,尤其是大学生,还有就是徘徊在刚就业无地位、待就业无地位边缘,急于事业有成,希望被社会承认的一群知识青年。
  但是,网络中体现出来的人性丑恶的一面,是令所有习惯于看传统媒体的人们感到震惊的。
  一个官员自杀了,网上一片幸灾乐祸的声音,说死得越多越好,怎么不早点死。“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种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宽悯情怀,在网上是较少见到的。宝马车撞人,司机就肯定是贪官家族和大佬,被撞的肯定是良民和弱者。这种低俗的不分是非的仇富心理,在网上随处可见。网络审判可以不用调查就立即作出决定。四川一女大学生为母亲治病,网上出帖要卖身救母。网上一群青年于是自动担当起了警察、特别检察官和法官的角色,调查她是不是骗子。互相联络盯梢,派人长途调查,要女生公开动机和日常生活隐私,进行真实性的判决和决定。结果女孩母亲真的马上过世了,网上又骂这些调查者。有的网络聊天室、BBS中不健康言论屡见不鲜,更有些人将网络犯罪、黑客行为看作是一种能力的体现,争相效仿。
  为什么网络文化这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会出现这样的嬗变?一是因为有深厚传统文化意识的主流知识分子多数没有适应这一语言手段,多数没有进入这一领域,有的只看不写,有的会看不会写,有的甚至看也不会看。主导这一媒体的是一群思想活跃但文化底蕴不足、修养还不成熟的年轻人。二是这种随心所欲的表达方式,以前只有口头能够达到,而口头演讲听者有限、范围有限。现在这个“网论”则可以无限、高速、大范围复制和传播,迅速造成巨大影响。三是这种方式省略了官方的审查和文字编辑的审查,作者就是编辑。编辑的“过滤作用”没有了,网络为作者带来了极大的自由,也为社会产生了大量信息垃圾。四是网络的隐蔽性,使这样做的人不用承担任何的后果,不会受到直接的谴责,不会在现实环境中产生负面评价。
  网络道德失范是信息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不用否认,这种人性的丑恶的一面可能早就存在,只不过以前没有张扬的机会,现在网络匿名和隐蔽性给人提供了一个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的机会。这种浮出表面的现象会对现实社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会有一个互相促进和共同污染的问题,让这样干的人感到他们不是孤立的,以为他们的网络轰炸代表了社会的主流意识。现在网络审判对司法的影响、对高层决策的影响,甚至对立法的影响,已经非常明显,从而引发了某些人群的进一步的社会干预积极性。有的人甚至认为这是当代“愤青”应有的面貌和气概。
  我们不能反对这种干预和影响,其实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反对。正因为如此,我们要高度注意这一语言环境的道德建树。上小学时老师总教育我们:好好学习,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家长在与不在一个样。在网络道德中,我们也要这样说:真实署名和虚假署名一个样,注意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你在现实生活中是个什么样的人,最好在网络世界不要成为双面人。